公募“新陈代谢”加速:276位基金经理离任,新生代能否接住泼天富贵?
【公募“新陈代谢”加速:276位基金经理离任,新生代能否接住泼天富贵?】又是一年“金九银十”跳槽黄金期,公募行业同样如此。Wind数据显示,截至9月30日,今年以来共有276位基金经理离任,创下近九年以来同期新高,且其中不乏知名基金经理的身影。
随着权益市场回暖,一些身经百战的公募“老将”却早已清仓式卸任,不免令人感到唏嘘。而在新老更替之后,接管产品的新锐基金经理,能否担起重任、实现超额收益,成了市场关注的重点。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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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子在申请加薪遭拒后选择辞职,离职后竟删除了自己编写的所有代码。面对老板娘的愤怒指责,他冷冷回应这些成果是他个人的。大家指责这种行为缺乏职业道德,最后的结果是。
(案例来源:咸宁新闻网)
李静是一家初创科技公司的老板。为了让资金流动更快,她在公司设立了一个灵活的小车间。
这里的骨干名叫王磊,一个年轻的程序员,他的代码大大的提高了公司的效率,也撑起了整个车间的运转。李静对王磊也非常信任,认为他是公司得核心人才。
可惜的是,这种信任并没有持续太久。
王磊觉得是自己的代码让公司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生存下来,于是向李静提出了升职加薪的请求。
“李总,您知道我的工作对公司的重要性,这个代码当时我也是花了好大的心血才写出来的,我希望能得到相应的回报。” 王磊一脸认真地说。
李静皱了皱眉,思索了片刻,还是拒绝了王磊的要求。 “王磊,公司的整体效益还没有达到预期,大环境也不稳定,我不能冒这个风险。” 李静道,言语中流露出一丝为难。
王磊心中顿时失望无比。他在公司已经工作了几年,绞尽脑汁写的程序也让公司的效率大大提升,现在只是想拿回自己的应得收益,没想到居然被一口否决了。
王磊觉得自己的才能被埋没了,心中不满越来越深,经过几天的考虑他决定另谋他路,开始物色新的工作机会。
不久后,他就收到了几家公司的邀请,待遇和机会都比现在好得多,心中产生了离开的念头。
随后王磊便向李静正式递交离职申请,李静也只好无奈地同意了。
但事情并没有就此结束。王磊办理完离职手续后,竟然没有离开公司,反而回到了车间,开始删除自己编写的程序。
“你都已经离职了!还在这里干什么?” 李静怒气冲冲赶来。
“我正在删除程序!” 王磊头也不回的说道。
“我已经把工资结清了,你现在把程序删除了,我的货怎么办,我的车间怎么办,你凭什么这么做!” 李静急切道。
“那是你的事,和我无关。我不在这里干了,自然要把属于我的东西带走?” 王磊冷冷回应。
王磊的行为不仅让整个车间陷入了瘫痪,也为李静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李静深吸了一口气,决定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在这个案子中,涉及的法律规定主要分为两个部分:一是《民法典》中关于诚信原则的规定,二是对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和转让权的界定。
1、诚信原则的认定
根据《民法典》第7条的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王磊离职的时候,李静已经支付了全部工资,那他在辞职后删除程序的行为,显然违反了诚信原则。
2、职务技术成果的归属
根据《民法典》847、848条的规定,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和转让权应属于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王磊所写的程序是他在职务上编写的成果,理应归公司所有。王磊的行为构成了对公司财产的侵害。
3、毁坏财物的法律责任
根据《刑法》第276条,出于泄愤或个人目的而毁坏机器设备、伤害耕畜或以其他方式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一规定强调了对生产经营活动的法律保护,旨在维护社会秩序和经济安全。
王磊的行为可被认定为故意破坏公司生产经营的行为,他不仅侵犯了公司的财产权益,破坏了公司的正常运作,他的行为触犯了多个法律条款,李静有权利要求王磊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和追究其刑事责任。
(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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