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参加喝啤酒比赛猝死 多方发声
四川眉山,7旬老人参加喝酒比赛后,下台时发生意外。送医院抢救后,老人被判断为猝死!事后家属表示,老人平时糖尿病和高血压,一直在吃药且平时都不喝酒。网友们质疑大爷的动机!
(来源:纵缆新闻)
7旬老人刘大爷看到有企业在举办喝啤酒比赛时,自告奋勇,执意上台并表示自己也要参赛。
主持人见刘大爷年龄有点大,还特意问了一下,“你行不行啊?”刘大爷信心满满的说“没问题!”
看到刘大爷这么有自信,主持人同意让其参加比赛。
在参加比赛的过程中,刘大爷看起来没什么问题。可下台时,刘大爷却出现了意外。
刘大爷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后,被确认为猝死!
事后刘大爷的女儿刘女士表示,其父亲平时都不喝酒,且患有糖尿病和高血压,平时都在吃药。
而活动举办方则强调称,是刘大爷自愿参加喝酒比赛的,现场也贴了相关提示和声明。不过,如果他们有责任,也一定会承担,绝对不会推诿!
1、有网友质疑称,70岁的刘大爷明知道自己患有糖尿病和高血压,都要上台参加年轻人都不敢参加的喝酒比赛,他当时到底是怎么想的?
也有网友评论称,一个是真敢喝、一个是真敢让他!双方都有责任!只是大爷的责任更大一点!
还有网友认为,这是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刘大爷自愿参与,就要自甘风险,自行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1176条第1款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2、那么法律对于这种情况又是如何规定的呢?
首先,喝酒比赛确实是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不过民法典第1176条第2款同时还规定,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1198条至第1201条规定。
也就是说,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受到损害,除非其他参与者有重大过失或者故意的情形,否则,家属不能向其他参与者提出主张。
但这种活动的组织者则和其他活动的组织者并没有发生变化,即还是一样负提醒注意安全义务。
其次,民法典第1198条第1款规定,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注意!这里所指义务不仅包括提醒注意安全,同时还有谨慎排查年龄是否可以参加比赛的义务。
也就是说,即便活动举办者在现场设置了警示牌,但如果举办者明知道参与者是不适宜饮酒的未成年人、老年人,仍然让其参加比赛的,也存在一定的过失,故应当为此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
最后,刘大爷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是自身身体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因此,刘大爷自愿参加具有风险的喝酒比赛,应要为此承担主要责任。
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综上,即便活动举办者在现场设置了警示牌,也不能免除其未尽制止的过错责任,但主要责任过错方是刘大爷。这一点,是没有什么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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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参加喝啤酒比赛猝死 多方发声
老人参加喝啤酒比赛猝死 多方发声太合理了。隔壁老王就想这么样死去还能讹180万,多么快乐呀,卧槽啊
7旬老人参加喝啤酒大赛,下场后晕倒猝死,家属向主办方索赔180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