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警方通报女子称被强奸未遂
四川警方通报女子称被强奸未遂 看评论有些人质疑“7月份发生的事,为什么9月份才立案?”
杨律说法 按通告来看,如果受害人报案时间是9月9日,受理后于9月11日决定立案是没问题的。当然,既然是针对舆情通告,那通告内容还应该有针对性地再详细一些,比如:
9月11日立案后有没有对嫌疑人实施拘留措施?如果有,什么时候拘留的?
拘留期间是一直在押,还是曾被取保?
“犯罪嫌疑人罗某某已被依法执行逮捕”这个“逮捕”的具体时间又是什么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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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警方通报女子称被强奸未遂** 近日,四川巴中市公安局巴
**四川警方通报女子称被强奸未遂**
近日,四川巴中市公安局巴州区分局发布了一则重要通报,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通报显示,2024年9月9日,巴州区居民王某(女,19岁)向公安机关报案,称自己在2024年7月23日遭遇了罗某某(男,48岁,巴州区人)的强奸未遂事件。
接到报案后,巴州区分局迅速响应,立即启动了相关调查程序。警方不仅进行了详尽的现场勘查,还深入走访了相关人员,并进行了必要的医学检验,以确保调查的公正性和准确性。经过一系列缜密侦查,警方于9月11日正式立案,并全力推进案件的侦办工作。
经过不懈努力,巴州区检察院最终批准了对犯罪嫌疑人罗某某的逮捕决定。目前,罗某某已被依法执行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这一决定不仅彰显了警方对性侵犯罪行零容忍的态度,也再次向全社会传递了维护女性合法权益的坚定决心。
此事件也引发了公众对于性侵犯罪行的高度关注和讨论。我们呼吁广大市民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遇到类似情况时要勇敢站出来,及时报警并寻求帮助。同时,我们也期待警方能够继续加大打击力度,严惩各类性侵犯罪行为,为受害者讨回公道,还社会以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