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受财物3893万余元,张福生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非法收受财物3893万余元,张福生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10月9日,福建省福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原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福生受贿案,对被告人张福生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对查封、扣押在案的张福生犯罪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经审理查明:1997年至2022年,被告人张福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非法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893万余元。

落马贪官张福生贪3893万获刑13年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张福生受贿案。
法院查明,张福生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承接项目、职务晋升、工作调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贿赂 3893 多万元。
但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且积极退赃,犯罪所得及其孳息已全部追缴到案,具有从轻处罚情节。
法庭判处张福生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三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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