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骑车撞供热管道身亡事件引发的关注与思考》 近日,山西长治
《男子骑车撞供热管道身亡事件引发的关注与思考》
近日,山西长治市沁县发生了一起令人痛心的事件,一名57岁男子骑车撞上供热管道后身亡,引发了多方的回应与关注。
11月9日傍晚6点左右,沁县南关道附近,张某杰骑着电动车前往县城办事时,不慎撞上了横在道路中央的供热管道并摔倒。据现场测量,该管道距地面仅约1.3米。事故发生后,附近热心群众通知了其家人,张某杰的叔叔和表哥赶到现场将他接回家处理伤口。然而,当晚10点左右,他开始头痛,随后被送往沁县人民医院。第一次CT检查时他状态尚可,但做完CT后便昏迷,医生怀疑是脑出血,二次CT结果显示脑部没有出血,仅诊断为颈部骨折。最终,张某杰在转院途中不幸去世。
死者儿子称,涉事管道事发前无任何提醒标识。而涉事地所属的沁县南关社区负责人则表示,涉事管道的提醒标识“就在管上挂着了”,但死者家属称事发第二日在事发地还能看到血迹,提醒标识“没有”。
11月15日,沁县定昌镇政府发布通报称,涉事管道位于南关社区南关道东侧排水渠上方,原为露天排水渠。2016年11月,县华阳供暖公司在水渠上方建设供热主管道,当时管道横跨排水渠离渠底3.5米左右。2020年4月对该区域进行综合治理,将露天排水渠进行箱涵覆盖,改造后该区域未作为道路使用,管道南北两侧均设有“此处危险请您绕行”的警示标识牌。事发后,定昌镇已及时对家属进行善后安抚,并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目前事发原因正在详细深入调查,相关善后处置工作正依法依规进行。
不过,家属对此存在质疑。张先生认为实际情况并非如此,事发地点确实是一条硬化道路,且事故发生时并无任何警示标识。
11月25日,供热公司负责人称正跟死者家属协商此事,计划明年改涉事管道。
在这起事件中,各方观点不一。从法律角度来看,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责任划分需确定侵权主体、过错程度、因果关系等。若供暖公司管道敷设符合相关规范,其可能不存在过错;但如不符合规范且与事故存在因果关系,则可能需承担相应责任。而涉案村道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主要责任。道路管理者也应及时采取足以避免事故发生的措施,尽管设有警示标识牌,但未达到法律规定的安全措施标准,不足以阻挡事故发生,一般不应减责或免责。
这起事件给我们带来了深刻的思考。首先,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至关重要。尽管相关部门表示该区域未作为道路使用且设有警示标识,但实际情况是有村民在此通行,且管道高度明显不符合通行条件。这表明在城市建设和管理中,不能仅仅依赖标识牌,而应更加注重实际情况,确保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彻底性。
其次,相关部门的责任意识和处理效率也备受关注。在事件发生后,家属希望尽快得到一个公正的结果。这就需要相关部门积极面对,深入调查事故原因,依法依规进行善后处置,同时加强对类似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避免类似悲剧再次发生。
最后,这也提醒我们每个人在日常生活中要增强安全意识。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要格外小心,尽量避免危险的发生。
总之,这起男子骑车撞供热管道身亡的事件,不仅仅是一个个体的悲剧,更反映出了城市建设和管理中的一些问题。我们期待相关部门能够认真总结教训,切实改进工作,以保障市民的生命安全和正常出行。同时,也希望此类事件能够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共同努力营造一个更加安全、和谐的生活环境。

男子骑车撞供热管道身亡后续:家属质疑无提醒标识 多方回应
【男子骑车撞供热管道身亡后续:家属质疑无提醒标识 多方回应】撞管道身亡男子家属质疑无提醒标识 近日,山西长治市沁县一名57岁男子张某杰骑车撞上供热管道身亡,引发关注。死者儿子称,张某杰系转院途中去世,上述涉事管道离地面仅1.3米,并质疑涉事管道事发前无任何提醒标识。涉事地所属的沁县南关社区负责人称,涉事管道的提醒标识“就在管上挂着了”。死者家属则称,事发第二日在事发地还能看到死者摔倒后的血迹,但提醒标识“没有”。11月25日,供热公司负责人称,正跟死者家属协商此事,计划明年改涉事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