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当孩子面家暴妻子 女儿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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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起家庭暴力事件震惊了社区。一名男子在孩子面前对妻子施暴,而他们的女儿勇敢地拨打了报警电话。这一行为不仅对受害者造成了身体上的伤害,更在孩子心中留下了不可磨灭的心理创伤。家庭暴力是不可容忍的,它破坏了家庭的和谐,侵犯了人权,尤其是当孩子目睹这一切时,其影响更是深远。社会必须加强对家庭暴力的打击力度,同时提供必要的心理辅导和法律援助,保护每一个家庭成员的安全和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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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把你妈给杀了!”男子当着两个孩子面家暴妻子吓哭孩子,幼小女儿果断报警。
浙江,一女子发布了一段家里的监控视频,是她被丈夫家暴的记录。
女子称自己嫁给丈夫多年,已经有三个孩子,但是丈夫脾气古怪,稍有不顺,就是打骂。
这天两人因琐事争执,丈夫又是拳脚相加,把她摁在地上打。
幼小的儿子女儿在一旁被吓的大哭,哀求着父亲不要打妈妈。
然而男子不仅无动于衷,还对着孩子吼叫“我要把你妈杀了”。孩子吓得哭个不停,男子毫无停手的意思。
此时年长一点点女儿拿起了电话,拨打了报警电话,随后警方赶到,男子当着警察的面仍然还要打妻子,最终被带走。
女子发文说,自己只有一个父亲和妹妹,结婚生孩子后没有朋友没有社交,多年的委屈也无法说。
@法律有道
1、家暴只有零次和无数次的概念,一旦发生,绝对不要忍让,否则只会带给自己无尽的痛苦。
2、家暴一样涉嫌违法犯罪。
家暴,顾名思义是家庭暴力,那就是对家庭成员施加暴力伤害。
暴力伤害不分对象,只要是对他人施施这种人身暴力,都是违法的。
偶然的暴力,在没有造成严重人身伤害的情况下,可能构成治安违法。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十三条,殴打伤害他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至五百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以下罚款。但如果多次的殴打他人,则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至一千多罚款。
而如果是长期的家庭暴力,长期的对家庭成员实施人身伤害,进行摧残,即便没有造成严重损害,也可能构成虐待罪。
所谓虐待罪,指的是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实施经常的打骂、捆绑、冻饿、凌辱人格等肉体、精神上的璀璨迫害,情节恶劣的。
所以长期的用打骂的方式摧残家庭成员,情节恶劣,一样构成犯罪。按照《刑法》二百六十条,构成虐待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致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此,长期的家暴,那就是犯罪了,面临的就是刑事处罚。
3、面对家暴,坚决维护自身权益,及时报警,及时处置,既可以打击这些不良之人的气焰,也能做为日后的离婚诉讼的证据。
按照《民法典》一千零七十九条,实施家庭暴力的,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同时,家暴情节也是获得离婚损害赔偿的一个重要情节。《民法典》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面对家暴第一时间报警,就可以作为有效证据,以备离婚时维权所需。
抵制家暴,从第一次家暴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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