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
教师的奉献与牺牲:一位班主任的故事
在黄冈,一位58岁的高三数学教师在学校宿舍不幸去世,令人心痛。
这位老师不仅负责两个班的数学课程,还担任班主任一职。
每天清晨5点30分起床,晚上10点30分开始检查宿舍,常常工作到凌晨1点,睡眠时间仅有4到5小时。
11月23日晚上10点40分,他完成宿舍检查后,次日早上9点15分,学校发现他未到课堂,前往宿舍时,却发现他倒在地上。
教师的辛劳与奉献,值得我们深思与敬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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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宿舍死亡算不算工伤:权益与法规的权衡
【教师宿舍死亡算不算工伤:权益与法规的权衡】
近日,湖北黄冈麻城市博达学校 58 岁高三班主任董畅在夜间查寝后于教师宿舍死亡的事件引起广泛关注,而其未被直接认定为工伤的结果,更是引发了社会各界的热烈讨论。这一事件不仅关乎一个家庭的悲痛与诉求,也触动了大众对于工伤认定标准的敏感神经。
董畅老师在结束查寝工作后于宿舍离世,死因系心脏骤停。从表面上看,他是在学校的教师宿舍内死亡,且查寝工作与教学管理职责存在紧密联系。然而,其死亡时间却处于非传统意义上的授课工作时间范畴。这就使得工伤认定陷入了复杂的境地。
依据现行《工伤保险条例》,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 48 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视同工伤。但董畅老师的情况较为特殊,他的发病过程似乎未在工作岗位期间有明显的症状展现给旁人。不过,若有确凿证据表明他在当日工作过程中已出现身体不适的迹象且有证人能够证实,那么按照法规的精神,理应认定为因工死亡。毕竟,教师的工作性质特殊,其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的界定不能仅仅局限于教室和授课时段,查寝工作也是教学管理的延伸部分。
此外,不容忽视的是董畅老师生前的工作时间严重违反《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长期的超长工作时间,无疑给教师的身体和精神带来了巨大的压力,这种过度的劳累与他最终的猝死之间极有可能存在显著的因果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即便难以直接认定为工伤,家属也完全可以通过司法鉴定来确定学校违规安排工作时间与董畅老师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而以民事诉讼的方式向学校提出索赔要求。
这起令人痛心的事件为整个社会敲响了警钟。学校及教育管理部门应当深刻反思对教师工作强度和工作时间的管理模式,严格遵循法律法规,保障教师合理的休息权益。同时,工伤认定部门在面对类似复杂情况时,需要更加审慎、全面地考量各种因素,权衡劳动者权益与法规条文之间的关系,确保每一个判定结果都既彰显法律的公正严谨,又充满人性的温度,从而避免类似争议的再次发生,构建起更加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与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