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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警察诈骗失足女

tiger 2024-09-26 12:05 热点快问 7692

桂林惊现“假警察”扫黄骗局,失足女被骗3000元! 哎呀呀,真

桂林惊现“假警察”扫黄骗局,失足女被骗3000元!

哎呀呀,真是世界之大,无奇不有!今天给大家带来的是一起发生在广西桂林的离奇案件,保证让你大跌眼镜!

话说啊,有三名男子,叶某、梁某某和唐某某,他们竟然冒充警察进行“扫黄”行动,目的可不是为了维护社会治安哦,而是为了骗钱!这三个人分工明确,一人假扮成嫖客去引诱失足女,其他人则扮演警察的角色,一唱一和,配合得天衣无缝。

结果呢,一名失足女就这样被骗走了3000元人民币,真是可怜又可悲啊!不过,好在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这三名男子最终还是被象山区法院以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真是大快人心!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可是严肃得很,认为他们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招摇撞骗罪。不过呢,由于这三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认罪,所以法院还是从轻处罚了。

大家一定要警惕假冒警察的诈骗行为啊!真正的警察在办案时是不会以个人名义收费的,记住了没?下次要是再遇到这种事儿,可千万别上当受骗了!

好啦,今天的分享就到这里啦,大家要是觉得有意思,记得点赞和评论哦!咱们下次再见!

广西桂林,男子假扮嫖客,把失足女骗到酒店交易 正准备步入主题,两

广西桂林,男子假扮嫖客,把失足女骗到酒店交易。正准备步入主题,两个警察进来检查,给失足女戴上手铐,并当场罚款3000元。失足女出于害怕,扫码支付了罚款。事后,女子越想越觉得不对劲,报警后才得知,这两个警察是假冒的,男子和这两个假警察竟然是一伙的。

(案例来源:桂林市象山区法院)

广西桂林,却悄然上演了一场令人啼笑皆非的骗局。一名男子与两名同伙,精心编织了一张网,将一名失足女引入了他们设下的陷阱。

酒店房间内,正当气氛即将升温,一场突如其来的“检查”打破了宁静,两名身着制服的“警察”闯入,给失足女戴上了冰冷的手铐,并当场开出了高额罚款。然而,这一切的背后,却隐藏着更加惊人的真相……

在桂林这座充满诗意的城市里,小芳,一个误入歧途的女子,正为自己的生计奔波。她本想在繁华的夜色中寻找一丝慰藉,却不料,这一夜,将成为她人生中最难忘的噩梦。

那是一个普通的夜晚,小芳像往常一样,在网络上寻找着“客户”。这时,一个自称“李先生”的男子进入了她的视线。李先生温文尔雅,谈吐间透露出一种难以抗拒的魅力。他提出见面交易,地点定在了桂林市区一家看似不起眼的酒店。

小芳没有多想,便应约前往。酒店的房间布置得简单而温馨,空气中弥漫着淡淡的香水味。正当她准备步入正题时,门突然被重重地推开,两名身着警服的男子冲了进来。他们手持手铐,一脸严肃,声称接到举报,要对这里进行突击检查。

小芳顿时吓得脸色苍白,她知道自己从事的是违法行为,面对突如其来的“警察”,她只能乖乖就范。其中一名“警察”迅速给她戴上了手铐,并严厉地宣布:“你涉嫌卖淫嫖娼,根据法律规定,我们将对你处以3000元罚款。”

小芳一听,更是吓得六神无主。她连忙表示愿意配合,并颤抖着手拿出手机,扫描了“警察”提供的二维码,支付了罚款。随后,两名“警察”便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为由,放她离开了现场。

然而,回到家中的小芳,却越想越觉得不对劲。她仔细回想了整个过程,发现那两名“警察”的行为举止十分可疑。首先,他们并没有出示任何正式的执法证件;其次,罚款的金额远远超出了法律规定的范围;更让她感到不安的是,他们竟然使用个人微信二维码来收取罚款。

带着满腹疑虑,小芳鼓起勇气,向当地警方报了案。经过调查,警方很快揭开了这起骗局的真相。原来,所谓的“李先生”和两名“警察”竟是一伙的。他们事先购买了手铐和假警官证,精心策划了这场骗局,目的就是利用失足女的恐惧心理,骗取高额罚款。

@小迪说法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首先,我们来分析叶飞(化名,即“李先生”及其同伙)等人的行为。他们购买手铐、办理假的警官证,并冒充警察进行诈骗,这一系列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刑法中关于招摇撞骗罪的规定。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叶飞等人通过购买假警官证等手段,冒充人民警察的身份进行活动,这是构成招摇撞骗罪的首要条件。

实施招摇撞骗行为:他们利用这种虚假身份,以执行公务为名,对小芳进行恐吓、威胁,并骗取其财物。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小芳的财产权,还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秩序。

主观上具有故意:叶飞等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秩序,却仍然故意为之,这表明他们具有犯罪的主观故意。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的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本案中,叶飞等人冒充警察进行诈骗,且诈骗金额达到3000元,虽然金额不大,但他们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小芳的合法权益,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因此,法院在审理后认定叶飞等3人构成招摇撞骗罪,并分别判处了他们有期徒刑6个月的刑罚。

此外,我们还需要对叶飞等人收取罚款的行为进行合法性分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然而,在本案中,叶飞等人并未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罚,而是私自收取了高额罚款,并使用个人微信二维码进行收款。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程序,也侵犯了小芳的财产权。

根据《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因此,叶飞等人收取的3000元罚款属于违法所得,应当依法予以追缴并退还给小芳。

本案的发生,不仅揭露了一种新型的诈骗手段,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在现实生活中,我们要时刻保持警惕,增强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面对突如其来的“检查”或“罚款”,我们要冷静应对,不要轻易相信陌生人的身份和言辞。同时,我们也要积极向警方举报类似的诈骗行为,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文中人名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