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日生活打卡季
“太难了!”江西九江,女子在路上捡到一个金手镯,出于好奇,她把手镯给孩子当玩具玩,发现掉色后以为是假的,直接扔进了垃圾桶。失主报警后,通过监控找到女子,但却被告知无法返还。失主把女子告上法庭,要求返还金手镯或者按照现金价,赔偿22000余元。法院判了!
不少人可能有所疑问,捡到他人遗失物后又随意丢弃,拾得人需要对此负责吗?这不,陈女士最近就被这样的问题所困惑住了。
那天,陈女士在下班回家路上,发现路边有一金闪闪的镯子。
捡起来一看,沉甸甸的,看来就是金镯子不假。
可陈女士转念一想,哪里会有“马大哈”将金镯子随意丢弃。
况且金镯子这种东西,只要戴在手上了就不容易掉。
她便怀疑这金镯子是假的。
回到家后,陈女士把金镯子丢给女儿玩耍。
起初,女儿爱不释手,可女儿玩了两天后便失去兴致,将“金镯子”随意放在桌子上。
陈女士问其原因,女儿称“金镯子”掉色。
这就让陈女士觉得,这个“金镯子”明显是假的。
于是,她便将其丢进垃圾桶,而后带到家楼下扔掉。
谁知不久后,警方找上门来,问其是否捡拾到一个金镯子?
陈女士有些发懵,看样子,那个金镯子好像是真的。
而其主人郭小姐得知陈女士将其丢进垃圾桶后,要求陈女士返还金手镯。
对此,陈女士表示,金手镯已经被她丢进垃圾桶,无法返还。
可令她没想到的时候,郭小姐听闻此言后,竟然要求其赔偿。
陈女士勃然大怒,郭小姐不慎遗失了财物,她没有私吞霸占,竟然也要赔偿,这简直是荒唐!
另一边,郭小姐也感到十分愤怒。
她觉得,一定是陈女士故意想要霸占金镯子,故意编了金镯子掉色将其扔掉的荒唐理由。
那个金镯子,是她花费真金白银16568元购买来的,怎么会掉色?
于是,郭小姐将陈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其按照当今金价赔偿22602.24元。
在法庭上,陈女士辩称,她拾得的手链不确定是郭小姐的,也不确定是黄金制品,故此不能赔偿。
而在法律诉讼时,讲究谁主张,谁举证。
既然郭小姐称那陈女士捡拾的手镯是她的,就得承担举证责任。
郭小姐提供了自己不慎掉落手镯,以及陈女士捡拾时的监控视频。
另外,她还提供了该手镯的发票和证书。
法官认定陈女士捡拾的手镯,乃是郭小姐所有物。
而根据我国《民法典》法律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但陈女士既没有在原地等候郭小姐,也没有送交公安,而是选择拿回家去。
另外,陈女士称其发现金手镯掉色,故丢弃,也未能拿出具体证据。
因此,法官判定陈女士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结合本案实际情况,陈女士应当照价16568元赔偿郭小姐。
此案经过公布后,很快引起网友争论。
一方网友表示陈女士实在冤枉。
而另一方网友表示,陈女士存在着说谎的可能性,其照价赔偿郭小姐一事属于是人心不足蛇吞象。
毕竟,谁也无法证明陈女士到底是否是说谎?
另外,还有一部分网友疑惑,难道拾得遗失物,我们只能拥有返还权利人的义务,而没有权利吗?
其实根据法律规定,捡拾他人财物一般不可以索要报酬,且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
不过,权利人应当支付拾得人保管其财物的费用。
比如说,一人拾到另一人的手机,开车将其送回给失主,可要求失主报销路费等费用。
据此前台海网报道,一名女子在一出租车上遗失一部苹果手机,价值1.3万余元。
因当时该女子选择的是包车每天350元的业务,且当时并未支付,司机随即要求一共转账1500元方可返还。
经协商,该女子向该司机支付1000元。
不久后,女子反悔报警称,司机敲诈勒索。
警方表示,司机行为不算是敲诈勒索,令女子自行协商处理。
最后,女子在出租车的公司协助下,要回450元,扣除350元车费,司机一共获得200元报酬。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信息来源:
原文登载于极目新闻在2024年9月26日关于《路人捡到金手镯后扔掉,法院判赔1万6,此前还有人被判赔4.5万》的报道。
秋日生活打卡季

律师说,拾得东西的人有保管义务 路人捡到金手镯后发现它掉色扔掉
律师说,拾得东西的人有保管义务。
路人捡到金手镯后发现它掉色扔掉,
被失主起诉,法院判赔1万6!
江西湖口法院判了一个很有意思的案子。
一个路人捡了金手镯后扔掉,结果被失主起诉,还被判赔 1 万 6 呢!
这事儿可给我们大家都提了个醒,捡到东西可不能随便处理呀。
2024 年 1 月 27 日,郭某某不小心把自己的金手镯弄丢了。这金手镯可能是她很珍视的东西,也许是有特殊的纪念意义。
3 天后,她发现手镯不见了,着急地报了警。公安机关那也是很给力,通过监控很快就找到了拾得者陈某某。
这个陈某某啊,他的行为可真是让人无语。他说自己是出于好奇,把金手镯带回家给小孩当玩具玩。这就很奇怪啦,他难道不知道这可能是别人很重要的东西吗?
结果呢,小孩玩了之后发现掉色,他就直接把金手镯扔进垃圾桶了。等失主和警察找到他的时候,他说已经没办法返还了。
郭某某那肯定是很生气呀,自己的金手镯就这么被人不当回事地扔掉了,于是就把陈某某起诉到了湖口法院,要求他返还金手镯或者按照市场价值赔偿。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拾得遗失物就应该返还权利人,而且在这之前还得妥善保管。陈某某这种因为自己的好奇和不当处理,导致金手镯无法返还的行为,是要承担责任的。
所以最后法院判决陈某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如果不能返还,就得赔偿郭某某 16568 元。
律师说了,陈某某这种行为是严重违反法律义务的。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拾得人应该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或者交给公安等有关部门,而且在这之前要妥善保管。
陈某某既没有通知失主,也没有妥善保管,还把东西给扔了,当然要负责啦。
网友们对这件事也有不同的看法。
有些网友觉得陈某某太不应该了,他的行为很自私,只考虑自己的好奇心,不考虑失主的感受。
也有网友说,可能陈某某也不知道这个金手镯这么贵重,但是不管贵重不贵重,都不应该随便扔掉呀。
还有网友认为,法院的判决很合理,这是在维护失主的权益,也给大家一个警示,让大家知道捡到东西要正确处理。
在我看来,陈某某的行为确实是错误的。
他缺乏基本的道德和法律意识,没有尊重他人的财产权。我们在生活中如果遇到类似的情况,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和道德准则来处理。
捡到东西要尽量想办法找到失主,如果找不到,就交给相关部门,不能私自占有或者随意丢弃。
这样才能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也能避免自己陷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这个案子虽然看起来是一个小事,但它反映出的问题却很重要。
它让我们看到了法律在保护公民财产权方面的重要作用,也提醒我们要做一个有道德、有法律意识的公民。
希望大家都能从这个案子中吸取教训,在生活中正确处理类似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