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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艳华贪污超1.34亿

tiger 2024-09-27 08:57 热点快问 974

四年时间贪污公款1.3447亿元,六年时间挪用公款2200万元

四年时间贪污公款1.3447亿元,六年时间挪用公款2200万元。

这个人叫顾艳华,是青海省粮食局原局长。

昨日,青海省西宁市中级法院公开对西宁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对青海省粮食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顾艳华贪污、受贿、挪用公案作出一审判决。

顾艳华犯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顾艳华贪污公款1.3447亿,是在2017年至2021年四年间;伙同他人挪用公款2200万元 ,是在2012至2018年六年间。

对于这样一个在如此短短时间内,侵吞、占有国家公款1.5亿多元的厅级官员,依旧没有判处死刑。

之所以没有判处顾艳华死刑,是依据我国现行刑法所规定的经济犯罪、职务犯罪一般不执行死刑而量刑的。

我国现行《刑法》在修正过程中参照了西方国家的法律规定,对刑事犯罪打击力度明显超过了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

人都是畏惧死亡的 。这些年来,我们国家的公职人员职务犯罪主要是索贿受贿,一些职位高、权力大的部门成了重灾区。一个又一个高级官员落马沦为罪犯、获重判,而后继者依然前赴后继无所畏惧。这些人之所以屡禁不止重蹈覆辙,除了制度和体制、机制设计某些方面有缺陷外,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量刑偏轻、打击力度不够。试想,如果法律规定,官员贪污受贿够超过500万元一律格杀勿论的话,肯定大多数面对金钱蠢蠢欲动的官员一定会大有收敛的。

当然,直戳心灵的道德教育也应必须紧紧跟上,使官员们不仅畏惧法律、法规,而且对自己的贪腐欲念心生厌恶,以至汗颜!

顾艳华,1961 年出生在辽宁庄河 1982 年,21 岁的他在

顾艳华,1961 年出生在辽宁庄河。1982 年,21 岁的他在青海马坊面粉厂参加工作。才两年后,就出任面粉厂子弟中学副校长职务,同时在面粉厂也逐步升到科长。

到了 1994 年,顾艳华调到省商业科研所,升任副处级干部。第二年又调到省贸易厅工作,干了一年后,出任青海第二面粉厂副厂长及书记职务,成了正处级干部,接着又在省贸易厅干了一年。

1998 年底,顾艳华调到青海省粮食局任职。干了两年升任副局长职务,四年后提正。

从顾艳华的简历来看,他是 60 后,咱也不知道他的初始学历和毕业院校是啥。21 岁在面粉厂工作,两年就当副校长,还在工厂不断升迁,干了十来年升到正科。33 岁的时候,他已经是副处级干部了,36 岁升正处,那可真是年轻有为啊。39 岁,顾艳华开始当省粮食局副局长,43 岁升任局长,成了副厅级干部。一直到 2021 年退休。

可以看出,顾艳华在省粮食局深耕了二十多年,当一把手都有十七年之久。本以为退休能安享晚年呢,结果退休后才四个月就被调查了。后来被开除党籍还被逮捕。

目前,一审有了宣判结果:顾艳华伙同他人共同贪污公款高达 1.3447 亿,受贿 589 万,挪用公款高达 2200 万!最后被判无期徒刑,个人全部财产被没收。一个副厅级干部,贪污受贿过亿,最终一切归零,实在是可悲啊!

这事儿给咱提了个醒。在权力面前,必须得保持自律和责任感。不能因为有点权力就胡作非为。看看顾艳华,本来有着不错的人生,就因为管不住自己的贪念,把自己给毁了。咱得让更多的官员从他身上吸取教训,时刻警醒自己,要坚守底线,真正为人民服务,这样才能走得稳、走得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