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了夫人又折兵”天津一男子用情人银行卡给妻子转账13万元,情人发现后要求原配还钱,并告上法庭,法院这样判!
素材来源:河间新闻
那天,老李像往常一样,在餐馆里忙碌着。突然,他的手机响了,是情人王某乙发来的信息。
王某乙是个年轻漂亮的女子,和老李是在一次朋友聚会上认识的。
两人一见如故,很快便发展成了不正当的关系。
王某乙的信息里,带着几分质问和愤怒:“老李,你解释一下,为什么用我的银行卡给你妻子转了13万?”老李一看,心里咯噔一下,他这才想起,前几天自己喝醉了酒,糊里糊涂地拿错了王某乙的银行卡,给小芳转了这笔钱。
老李急忙给王某乙打电话解释,但王某乙根本不听,她觉得自己被老李耍了,决定要讨回这笔“冤枉钱”。她告诉老李,如果不还钱,就把他告上法庭。
老李一听,吓得魂飞魄散。他知道,自己和王某乙的关系如果被曝光,不仅餐馆的生意会受影响,自己的家庭也会支离破碎。他赶紧向王某乙求饶,承诺一定会把钱还给她。
然而,王某乙并不打算就此罢休。她觉得,老李的行为不仅让她损失了金钱,更让她在感情上受到了伤害。她决定,不仅要让老李还钱,还要让他付出更大的代价。
于是,王某乙找到了小芳,要求她归还那13万元。小芳一听,顿时愣住了。她不明白,为什么会有一个陌生女子来找她要钱,更不明白这笔钱为什么会从自己丈夫的账户里转出来。
“你老公用我的钱给你转账,你凭什么不还给我?”王某乙气势汹汹地说道。
小芳一听,顿时火冒三丈。她觉得王某乙是在故意刁难她,是在挑衅她的底线。她毫不示弱地回击道:“你老公给我的钱?你搞错了吧!这是我老公的钱,我想怎么用就怎么用!”
王某乙见状,更加气愤。她觉得小芳是在故意气她,是在挑衅她的尊严。她决定,不再和小芳废话,直接把她告上了法庭。
来看看这比钱在法律上怎么定义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这意味着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有义务互相扶持和帮助,包括经济上的扶助。
因此,小芳从老李获得转账,并不构成不当得利。
王某乙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自愿将其银行卡借给老李使用,并在此期间向该账户汇入存款。
她应当知道这种行为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和后果。因此,她无权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小芳返还转账。
对此,你们怎么看待此事?新作者扶植计划 冬日生活打卡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