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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台海网
台海网11月15日讯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近日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台金罚决字〔2024〕17 号)显示,因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台州监管分局对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罚款30万元。
对俞海津(时任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保险代理人)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
(台海网综合)